2007年7月4日星期三

冲库工作应该再完善



前几天进行汛前冲库期间,在下游高速公路标段施工的一台中型吊车从河岸边缘翻入河道,伤筋动骨地洗了个澡,所幸没有人员伤亡。后来经过调解,施工队承担70%的主要责任,下游电厂与我厂一起承担30%的维修费用(共约12万),其中我厂承担“无过错赔偿”,听起来很有些“和谐”的感觉。

事后领导和相关部门也没出个总结报告之类的文件,赔了钱了事。倒是我觉得这几万块实在不是几顿请客吃饭的问题,起码应该买个教训,免得以后赔了钱又觉得冤。虽然我们承担的是“无过错赔偿”,但是严格追究起来,我方的确有做得不完善之处:

1、主管安全的部门没有引起重视。这次冲库是汛前第一次冲库,下泄流量比前段时间会有明显增加,而下游施工队及沿岸群众已对河道的长时间较小流量习以为常,并没有对较大河道来水产生防范心理和措施,因此我方冲库工作开展前30分钟才通知下游的临时行为比较仓促,使得下游的相关人员设施来不及组织有效的防范措施,容易造成不可预知的事故。

2、具体实施冲库工作的部门没有较详尽的工作安排。虽然此前在部门月会上提到过冲库工作的常规事项,但并未形成细致的工作计划,特别是流量控制、联络协调、事故防范、人员分工都是临时安排,工作开展的顺利与否主要靠工作人员的经验积累,而不是靠严格的工作规范。

3、全厂没有形成大的流域观念,忽视流域内其它电厂的作用。我方此次下泄流量远在县防汛办下达的安全流量以内,但仍承担了“无过错赔偿”责任,很大程序上是由于与下游电厂沟通较少,协调性差。往往各级电厂都只考虑自己责任内的下泄流量,但未综合考虑几级流量累加后的较大泄流量;需要对外开展工作时,各级电厂也是各自为政,互相推脱责任,没有形成有效的协调方式。

愚以为,每年的汛前冲库都是全厂工作的一个重点,其实可以把类似工作程式化,以杜绝事故,减少不必要的人为损失。以本次冲库为例,大致可以从如下方面着手:

1、可在汛初即由水工中心制定好冲库工作的程序、人员安排、注意事项、事故防范及处理措施。使参与的所有人员心中有数,有程式可以参照。其它可在冲库前结合实际情况增加补充措施。

2、冲库开展前几天,由技术安全处牵头排查可能的安全隐患,特别注意与沿河下游各处联络协调,最好将泄流情况、蓄放水时间段、对外联系等形成书面通知,送达各处人员,并在冲库时段安排专人沿途巡回,防止人畜下河,避免与当地群众产生纠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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